第45章
温特杜尔很含蓄地说出这番话,事实上,李小龙古怪多变而又急躁易怒的脾气,谁也无法与他协调好。
李小龙仍在厉声指责温特杜尔,在这种情况下,艾伦忍不住反驳李小龙,说李小龙作为“武术指导”,而剧本未把中国功夫写得规范传神,武术指导也有不可推卸之责。
《龙争虎斗》的拍摄可谓多灾多难。
嘉禾厂的拍摄条件远比好莱坞差得多。因故事情节主要是在荒僻岛屿上展开,岛上搭建了大规模的外景场地,大部份镜头要在这里拍摄。
辛苦自不用说,几乎每一个美方人员都染上疾病。港方参加演出的演员有石坚、钟玲玲、茅瑛、杨斯等,他们也叫苦不迭。
李小龙对人太严了。他是个追求完美的人,他要求这部影片要超过前三部影片,他为他的每一个动作都苦思苦想,呕心沥血,他吃的苦头、付出的精力自然比任何人都大。同时,他又把对自己的严要求强加于任何人头上,不光是对演员,对灯光、美工、化妆等人员亦是如此,使人不敢马虎,但心存怨言,觉得他在吹毛求疵。
分镜头剧本与拍摄几乎是同步进行,即边拍边写,依据是整个故事框架和拍摄的实际状况与效果。操刀人是好莱坞的资深电影剧作家米歇尔·艾伦。一开始,李小龙就对他颇不满意,认为他根本不懂中国功夫、中国的风俗习惯。李小龙对他很不恭敬,与他谈论剧情发展及人物对白,不是以商榷的口气,而是在质问。
合约给带回香港,李小龙大笔一挥,使他的第三大宏愿成为伸手可触的现实。
这部影片的制作资金预算是60万美元(但实际上用了80多万),这在好莱坞属一般标准,但对港台等华语片的公司来说,无疑是一部巨片。这使得依然是空壳的协和公司名声大噪,大有与邵氏、国泰等大公司平分秋色之势。
该片的英文片名是《ENTERTHEDRAGON》,中文片名为《龙争虎斗》。李小龙喜欢以“龙”为片名,一则取自自己的名字,二则象征中国。李小龙对原剧本《血与钢》不甚满意,提了一大堆意见。制片人温特杜尔向李小龙保证,他们会请好莱坞最杰出的电影剧作家改写成电影分镜头剧本。
温特杜尔对这部影片充满信心,他说:“对武艺来说,这真是无与伦比的美,好象在跳一种致命的芭蕾舞,不管他们之中的敌意,我们无法拒绝经由他们的步伐,领悟到惊心动魄的打斗。”
1973年元月,华纳公司的人飞赴香港。他们有:制片人温特杜尔、保罗希勒,导演罗勃·高洛斯,演员杰凯利、约翰·萨克逊、安娜姬贝莉等。
那时候,剧组人员看见李小龙喋喋不休地骂艾伦,好像艾伦不是邀请而来的,而是因犯滔天罪行来接受审判的。知情的人,都认为李小龙太过份,而不是太认真。李小龙对艾伦写出的场面片断,不仅仅是挑剔中国功夫之类的常识问题,而是要与他想的完全一样——然而,谁也不知道李小龙肚里是怎么想的,甚至连李小龙也不知道!
也许,在艾伦一生的创作生涯中,没遇过李小龙这么难侍候的主。他说一些玄之又玄、空之又空的武道哲学,再叫人用具体画面表现出来,并且要形神兼备;他昨天讲的意图,第二天一早就可推翻,甚至马上就可推翻,但责任却要由艾伦担当,谴责艾伦把他的话当耳边风。
这种情况,艾伦怎能与李小龙共事相处?但他却有股子非得把剧本写好写完的韧性。结果,李小龙声称:不能跟艾伦共事下去!
李小龙对艾伦的不满,导致与制片人温特杜尔的冲突,李小龙声色俱厉地指责温特杜尔在剧作人选上的严重失策:“他(指艾伦)根本就不懂中国的功夫!什么都不懂!若是我,比他强一千一万倍!你应该知道谁适合写我主演的剧本,你这样做,是存心要把剧本弄得一团糟!”
这真是无稽之谈,作为投资方的代表制片人,会存心把剧本弄糟么?温特杜尔哭笑不得,又异常地恼怒。为了大局,温特杜尔忍住火气跟李小龙作解释。他承认艾伦是不懂中国功夫,他认为艾伦仍不失为一名杰出的电影剧作家。问题是如何协调好,使艾伦能够有效地按你的意图创作。
高洛斯是好莱坞著名导演,早年曾两次获得奥斯卡金像奖的提名。他是个摄影师出身的导演,他摄影的第一部影片《卡德莱克》就不同凡响,获奥斯卡最佳短片奖的提名。
高洛斯在《龙争虎斗》封镜后,接受记者采访时谈感想:
“拍片时最令我吃惊的是李小龙何以演得那么好。有人曾告诉我:李小龙不需要把戏‘演’出来,他全身都是戏,他只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就行了。是的,他确实使我惊讶不已。他是一个好演员,也是一个超群绝伦的武术师。”
“你就是花上100万美元,在好莱坞的布景厂里,也难再见到香港那种东方式的情调。那种场面、音响,甚至气味,合起来给予参与拍摄的人一种强烈的、逼真的实感。东方的确是世界上一个令人向往的地方,它包括无尽的奥秘和可能性。”
尽管高洛斯对李小龙、对香港赞不绝口,但美方人士却适应不了香港的气候与环境,也适应不了李小龙玩命的工作方式和暴躁的作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