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的面貌
思考和意志的行为都发生在当下。酝酿的时间或长或短,但是在执行上却不会持续,而是点状的行为,转瞬即逝。当我了解一个句子,我在刹那之间就了解了,然而爱却会在时间中持续。当我们去爱,那不是一连串不会延长的瞬间,不是一个个燃烧之后熄灭的点,像一具感应器上的闪光。相反地,我们持续爱着所爱的对象。由此可得出爱的另一个特征:爱是一种涌动,是一道由心灵物质构成的光,是一条河流,如同泉水般不断喷涌。若要寻找一个比喻来彰显爱的这种基本特征,我们可以说,爱不是爆发,而是一种持续的涌出,一种心灵之光的散发,从爱人者向被爱者移动。
芬德尔就相当敏锐地指出了爱与恨这种流动和持续的特质。
这两百年来,大家对“爱”的进行谈得很多,对“爱”的本质却谈得很少。从古希腊时期开始,每一个时代都拥有其情感理论,唯独最近这两百年没有。对古代影响最大的首先是柏拉图的学说,其后则是斯多葛学派的学说;中古时期受到托马斯(Thomas Aquinas)与阿拉伯文化的影响;17世纪则孜孜于研究笛卡儿与史宾诺沙有关激情的理论。自古以来,每位大哲学家都自觉有义务针对情感这个主题提出自己的一套理论,但我们这个时代并未尝试以宏观的角度针对情感提出系统的理论。直到最近这几年,芬德尔<a id="jz_1_1" href="#jzyy_1_1"><sup>[1]</sup></a>和舍勒<a id="jz_2_1" href="#jzyy_1_2"><sup>[2]</sup></a>的研究才重新触及该问题。而这两百年来,我们的心灵越来越复杂,感觉也越来越敏锐。
因此,那些古老的情感理论对我们来说已嫌不足,例如托马斯从古希腊文献中整理出的有关爱的观念显然不正确。对他而言,爱与恨是追求的两种形式,亦即欲望的两种形式。爱是对某种善的追求,恨是一种抗拒(反向的追求),是对恶的一种排斥。他的说法把欲望与追求跟情感混为一谈,这是18世纪以前心理学的通病。
我们必须对欲望跟情感加以区分,让爱的独特之处、爱的本质不至于从我们指缝间流失。在我们的内在经验中,爱的孕育能力最强,乃至于爱成为一切孕育能力的象征。心灵的许多冲动由爱产生,例如愿望、思想、意志力的表现和行动。然而这一切虽是由爱而生,一如庄稼由种子而生,却不是爱本身;爱其实是这一切的前提。凡是我们所爱的东西,我们自然会去追求,不管是在哪一种意义上,也不管是以哪一种方式。然而,每个人都知道,我们也会去追求我们不爱的东西,那些不会让我们产生感情的东西。想喝一杯醇酒不表示我们爱这杯酒;吸食鸦片的人渴望得到鸦片,却也因为毒品造成的有害后果而憎恨鸦片。
不过,要区分爱与欲望,还有一个更重要也更高尚的理由。想要一件东西的欲望说到底是想要拥有那件东西,而不管是以何种方式拥有,拥有就意味着那件东西进入了我们的生活,仿佛成为了我们的一部分。因此,欲望一旦达成就会自然熄灭,随着得到的满足而消失。相反,爱却是永远不会满足。欲望有种被动的性质,当我心中有欲望,我想要某样东西到我这里来时,我是万有引力的中心,期待相关事物来到我这里。爱却正好相反,爱是全然的主动。有爱的人走出自我,走向他所爱的对象,成为对方的一部分。能让一个个体走出自我,走向另一个个体,大自然中最大的力量也许就是爱。在欲望中,我想把所渴求的对象拉到我这里来;在爱中,我被拉到所爱的对象那里去。
中世纪的思想先驱奥古斯丁(Augustinus)对爱进行过极为深刻的思考,他或许也是史上在研究爱方面最热情的人,有时候他能摆脱把爱跟欲望混为一谈的说法。于是他沉浸在一种诗人的陶醉中,说到:“爱是我的引力,不管将我拉向何方,他都牵引着我。”
爱情故事在男男女女之间发生,
热烈程度不一,
有无数的元素掺入其中,
使其进展错综复杂,
乃至于在多数情况下,
史宾诺沙努力想更正把爱与欲望混为一谈的错误观念,他撇开欲望不提,想在情感中找到爱与恨这两种感情萌发的基础。他认为爱与恨是“一种喜悦或悲伤,而且这种喜悦或悲伤有外在的起因”。根据他的说法,爱一个人或是一件东西就会感到幸福,同时心里明白这种幸福来自那个人或那件东西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,他把爱与爱可能产生的结果混淆了。一个人能从所爱的对象那里得到喜悦,这一点谁会怀疑?但我们也很清楚爱有时候是悲伤的,如同死亡一样悲伤,是一种巨大的致命痛苦。尤有甚者,真正的爱在痛苦和折磨中更能感觉到自己的存在,更能掂出自己的分量。身陷爱中的女子宁愿承受所爱之人带给她的痛苦,也不要没有痛苦的冷淡。葡萄牙修女玛丽安娜·艾尔科佛拉多<a id="jz_3_1" href="#jzyy_1_3"><sup>[3]</sup></a>写信给对她不忠的情人,信中有这样几句话:“我衷心感谢你带给我的绝望,我厌恶认识你之前的平静生活。”“我很清楚要如何才能治疗我的一切病痛,假如我不再想你,我就能立刻得到自由,可是这算是什么药!不,我宁愿受苦也不要忘记你。唉,这岂是我所能决定的?我从没有一刻但愿自己不爱你,而且你其实比我更值得同情,似我这般受苦仍旧胜过享受你在法国带给你那些情妇的肤浅喜悦。”第一封信的结尾是:“祝你平安,永远爱我,让我再承受更大的痛苦!”百年之后,雷皮纳斯小姐<a id="jz_4_1" href="#jzyy_1_4"><sup>[4]</sup></a>写道:“我爱你,爱就必须如此—在绝望之中。”
史宾诺沙错了,爱不是喜悦。爱国者也许会为了祖国而牺牲生命,殉道者也可以为了爱而承受死亡。相反地,恨也能够自得其乐,为了所恨之人遭受的不幸而幸灾乐祸。
既然这些著名的定义对我们来说都稍嫌不足,因此最好是由我们自己来尝试定义“爱”的行为,仔细加以检视,就像昆虫学家检视从灌木丛中抓到的一只昆虫那般。我希望各位读者正爱着某样事物或是某个人,或是曾经爱过,此刻能够抓住心中情感的透明翅膀,放在内心的视线之下检视。“爱”是指既能酿蜜也会螫人的蜜蜂,我将细数这只颤抖的蜜蜂最普遍、最抽象的特征,各位读者可以自行判断我所提出的内容是否与内心的经验相符。
就开始的方式而言,爱肯定和欲望相同,因为爱是由其所爱的对象而引发的,不管是人还是物,那个对象朝我们的心灵伸出一根刺,刺激了它,让心灵微微受了伤。也就是说,这样一种轻刺的方向是从对象指向我们,是一种向心的方向。但是爱的行为是在这种引发之后才开始的,说得更清楚一点,是在受到刺激之后才开始的。对象所射出的爱之箭在我们心中造成伤口,而爱就从这个伤口中流出,主动朝对象流去;爱的流动方向跟刺激和欲望的流向正好相反。爱从爱人者流向被爱者——从我这里流向另一人,其方向是离心的。在心灵上朝一个对象移动是爱与恨的基本特征,一种心灵的不断移动,从自身朝向另一人。至于爱与恨之间的差别何在,这一点我们稍后再谈。不过,这里所说的移动并非我们的身体朝着所爱之人移动,寻求身体上的接近。这一切外在的行为固然是源自于爱,但在为爱下定义的时候,外在行为无关紧要,我们若要理清爱的定义,就必须完全排除这些外在行为。我所说的都是把爱的行为当成内心经验,当成心灵成长的过程。
爱上帝之人无法用双脚朝上帝走去,尽管如此,爱上帝仍然意味着朝他接近。当我们去爱时,我们放弃了自身的平静与安定,在虚拟的层面朝着所爱的对象移动,这种不断朝向对方的移动就叫做爱。
这些故事中什么都有,
唯独缺少根本意义上可称为“爱”的东西。
前言
我要谈的是“爱”,但首先要谈的不是各式各样的爱情故事。爱情故事在男男女女之间发生,热烈程度不一,有无数的元素掺入其中,使其进展错综复杂,乃至于在多数情况下,这些故事中什么都有,唯独缺少根本意义上可称为“爱”的东西。针对情节曲折的爱情故事做心理分析也许能让我们有些体悟,但是如果不事先厘清“爱”最严谨、最纯粹的意义,这种分析可能会让我们对“爱”产生误解。再说,如果只把对“爱”的观察限于男女两性对彼此的感觉,等于是窄化了我们所要谈的主题。“爱”这个主题要宽广得多,但丁就认为爱足以移动日月星辰。
姑且不谈这种能扩及宇宙星辰的爱,我们至少必须把爱的普遍性纳入考虑。除了男女之爱,我们也爱艺术、爱科学,母亲爱孩子,信徒爱上帝。爱所能及的对象如此之多,范围如此之广,许多所谓的爱之特性与条件其实是源自于爱的种种不同对象,因此我们必须小心,不要把这些特性和条件归诸于爱的本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