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节阅读 153
等等等。也就是说,虽然战时决事需要快捷,寻常军国大事皆由君主与相关重臣
立决立断,但关涉根本的长策大略,还是很看重公议决断的。
议政作为一种制度,其实施流程表现为:某臣动议(显而易见的实际大事,
不需动议也可由君主发动公议)――君主发其上书于各官署下令议之――各署得
将议决对策正式呈报君主――君主集重臣或全体大臣最终议决。若群臣所议一致
,显得有些生硬,也渗出几分冷冰冰的气息,“丞相、博士宫、通武侯、关内侯
,各有奏章,且主张已明,当下议决,未免仓促。朕之决断:发下今日三则奏章
,各官署集本部官吏议之,或酿成共识,或两分亦可。旬日之后,朝会一体决之。散朝。”说罢,皇帝径自走了,朝会也就散了。
旬日之间,咸阳各官署及治情已经稳定的郡县官署,都开始了哄哄然的议政。
议政决事,既是秦国之传统,又是秦国之法度,并非散漫议论。春秋战国之
,君主也见识无二,则君主可不行朝会而决断;若群臣对策不一,则君主必得行
朝会决断,而不能独断。此,议事制度之根本也。譬如目下诸侯制与郡县制之争
,既是国家根本长策之争,又是最具权力的两方重臣之争,牵涉既广,利害且深
,皇帝自不能当场独断,发下群臣公议,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稳妥方式。此等议
事制度,是华夏族群在艰难生存中群策群力之遗风,弥足珍贵。然则,这一议事
世,尚大体延续着古老的三代议事传统,列国都不同程度地实施着一种大事须交
群臣公议的决策法则。战国动荡多战,决事力求快速高效,公议制不可避免地有
所淡化,然却没有从制度意义上消失,在事实上也经常见诸各国。就秦国而言,
大事交付公议多见于史料记载:秦穆公合大夫而谋政,秦孝公廷议变法,秦惠王
议伐巴蜀,秦昭王议杀白起,秦王政议逐客、议破四国合纵、议禅继、议帝号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