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法制史(七)
三、《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》
1、制定: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。
2、内容:①政权组织方面,准备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,逐步过渡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;②人民权利方面,规定人民行使政治上的各项自由权利,受到政府的指导和物质帮助;③司法工作方面,规定司法独立。④经济方面,为土地改革做准备;⑤文化方面,普及并提高一般人民的文化水准。
3、评价:边区政府的临时宪章,具有过渡性。
四、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》
新的一周就要到了,二类封推,弟兄们雄起,顶起来吧!码字关系不容易啊。
宪法性文件
一、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》
1、制定: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
2、内容:①确定了宪法的任务和工农民主政权的目的;②确定了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;③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;④规定了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。
1、制定:解放战争的转折关头发布。
2、内容:“打倒蒋介石,解放全中国”。
3、评价: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,为新中国的成立打下了基础。
五、《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》
3、评价:中国人民制定自己的宪法的首次伟大尝试,为以后革命政权的制宪活动提供了有益的经验。但有一些“左”的政策原则。
二、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
1、制定:根据《抗日救国十大纲领》各根据地制定和颁布了施政纲领,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《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》。
2、内容:①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总任务;②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民主政治制度;③保障人民自由权利,加强人民民主专政;④确立了边区政权关于土地、劳动、经济、婚姻、文教、民族、侨务、对外关系等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。
3、评价:抗战总方针和策略的具体化、法律化。对抗日政权的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