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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法制史(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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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“五四指示”

2、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:①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及半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,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;②规定了土地财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;③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营业;④规定了改革土地制度的执行机关和实施土地法大纲的保障措施。

总之,这是一部成熟的土地法,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土改产生积极影响。

刑事立法

一、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:严惩反革命分子,但有“左”倾情况。

1、制定:1948年8月,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,原晋察冀边区与原晋冀鲁豫边区合并,选举成立了华北人民政府,通过该方针。

2、内容:①规定了华北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;②在政治方面,确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等;③在经济方面,阐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;④在文化教育方面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努力发展文化教育工作。

3、评价:充实和发展了人民民主法制的内容,是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纲领、经济纲领和具体方针政策的系统化、具体化和法律化。

土地立法

一、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

二、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:重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;重点打击危害抗日战争的犯罪。

三、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刑事立法:重点打击战犯;创立管制;使用“首恶者必办,胁从者不问,立功者受奖”的原则。

婚姻立法

一、工农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

1、井冈山土地法

2、兴国土地法

3、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》

二、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:减租减息

三、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土地立法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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