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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法制史(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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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实行公开审判、审判合议及陪审制度;

3、回避制度;

4、采用辩护、上诉和复核制度;

5、马锡五审判方式。

三、人民调解制度

二、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

三、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婚姻立法

劳动立法

一、工农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

二、抗日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

1、调解范围:①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民事纠纷为限;②抗战时期扩大到轻微的刑事案件。

2、调解形式:①民间自行调解;②群众团体调解;③政府调解;④法院调解。

3、调解原则:①双方当事人自愿;②遵守政策法令,适合善良风俗;③不是诉讼必经程序。

4、评价:加强了法制教育,增强了法制观念,促进了人民群众的团结,使司法机关得以集中主要力量处理其他重要案件。为建国后的人民调解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。

三、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劳动立法

司法制度

一、司法机关:审检合署、四级三审制

二、诉讼和审判制度

1、禁止肉刑,反对逼供,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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