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章
据记载,我国先秦和西汉时期的宦官并非全是阉人;自东汉开始,才全部用阉人。这是由于在皇宫内廷,上自皇太后、太妃,本朝后、妃以及宫女等,女眷较多,史料上记载清圣祖康熙皇帝有名有姓的妃嫔就有六十多人。这么多的妻妾,皇帝一个人怎么照顾得过来,肯定有不少妃嫔一辈子独守空房,她们的寂寞生活,便是自古以来宫怨诗的题材。
西宫夜静百花香,欲卷珠帘春恨长。斜抱云和深见月,朦胧树色隐昭阳。
奉帚平明金殿开,且将团扇暂徘徊。玉颜不及寒鸦色,犹带昭阳日影来。
这些诗作,便是那些失宠嫔妃的真实写照。
皇宫如果允许男侍出入,难免会发生秽乱宫帷的事。皇帝一个人要占有那么多的女人,又不肯当元绪公,所以绝不允许有其他成年男性在宫内当差。但后宫的杂役又不能没有人做,于是便把男人去了势,才放他们入宫担任各种杂务。
第三,为了保证男女平等的原则,《中华帝国民法典》中规定实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。
一夫一妻制度,就是成年的男性和女性,都只能同一名异性结为夫妻,男性不得纳妾,女性也不得同两个及以上的男性结为夫妻。
凡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,按照《中华帝国刑法典》的规定,以重婚罪论处。
当然,依照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则,在《中华帝国民法典》实施以前形成的一夫多妻的现状,法律仍然予以保护,不强迫这样的家庭实施一夫一妻制度,妻子和妾享有相同的权利义务,法律不追究重婚罪的责任,当然丈夫不能再纳妾了。同时丈夫也不得因为婚姻制度的改变而随意休妻,须得按照有关离婚的法律,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,完成离婚手续。当然,如果妻妾不愿意同丈夫生活在一起时,也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。
为了配合《中华帝国宪法》和《中华帝国民法典》的实施,就连皇宫里面也发生了重大变革,永远割除太监名目,内廷供役,改用女官。
我国历代宦官的人数以明朝为最,号称l0万。清朝改革了明代臃肿的太监机构,并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即宫规宫法,将明崇祯末年的9万多太监,削减为9000人。清朝太监的等级极其严格,清朝宫廷内没有管理太监的机构称“敬事房”,又谓“宫殿监办事处”。规定在督领侍下面,有大总管、副总管、带班首领、御前太监、殿上太监、一般太监和下层打扫处小太监之分。
第二卷光华维新第七十章万紫千红总是春(五)
(更新时间:2005-8-1610:13:00本章字数:2554)
为了配合《中华帝国宪法》和《中华帝国民法典》的实施,就连皇宫里面也发生了重大变革,永远割除太监名目,内廷供役,改用女官。
宦官,俗称太监或“老公”。文书上的称谓很多,例如有阉人、阉宦、宦者、中官、内官、内臣、内侍、太监、内监等等。这些男子生殖器官被阉割后失去性功能而成为不男不女的中性人,这批人是历代王朝在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属的奴仆。
太监虽然并非中国的特产,古埃及、古希腊、古罗马的典籍中也常有阉人的记载,即便是到了近代,欧洲宫廷中仍然有使用阉人的纪录,孟德斯鸠的《波斯人信札》中就记载了这一情况,但使用太监时间之长,规模之大,人数之多确实以中国为最。